案例讲解
本案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杨慧律师代理。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2006年,原告和被告在深圳打工时相识,2007年1月6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11日育有一女。然而,随着孩子出生,家庭琐事增多,被告脾气愈发暴躁,经常打骂原告和孩子。2010年,原告实在忍受不了,带着3岁的女儿回了娘家。本以为被告会改正,可他不仅没联系过原告,对孩子也不管不顾。
原、被告分居长达6年,期间从未联系。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被告都拒绝了,庭审时也坚持认为夫妻感情还在。但实际上,两人结婚时缺乏了解,婚后又无法有效沟通,分居时间这么长,根本没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而且孩子已满十周岁,一直由原告独自抚养,被告从未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杨慧律师在了解情况后,收集了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以及孩子一直由原告抚养的事实。最终,法院审查证据后,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明白孩子在不和谐家庭中成长的危害。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服从判决,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
法律干货
保留证据很重要:遭遇家暴或感情破裂等情况,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在离婚诉讼中能起到关键作用。
考虑孩子意愿: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平时要注重与孩子的沟通,让孩子表达自己的想法。
分居要满足条件: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但要注意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不是其他原因。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婚姻出现问题且无法挽回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要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就能摆脱不幸的婚姻。杨慧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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