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的丰富履历与专业理念
李学清是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执业10余年,拥有丰富的实务阅历。他的执业证号为1532xxxxxxxxx6600,联系地址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漾濞路229号金满城市广场D幢14楼。他秉持“共情是桥梁,专业是底线。以证据为基石,以法律为圭臬,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的执业理念,深耕刑事辩护与行政诉讼领域。
二、专业团队构建与服务特色
李学清构建了一支老、中、青三代融合的“金字塔式”刑事辩护团队。资深律师担任“战略中枢”,主导重大疑难案件策略;骨干律师作为中坚力量,精准执行辩护策略;青年律师及法律助理提供高效支持与创新动能。团队有诸多服务特色,如注重“黄金37天”危机应对,开展“模拟法庭”预演,进行涉案财物专业化辩护,提供判决后的“综合救济”陪伴。
三、社会职务与社会影响
李学清担任多个社会职务,2022年1月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人民政府聘为法律顾问,2022年7月被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聘任为兼职教授,2022年10月至2025年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聘任为法律型听证员等。同时,他也有积极的社会影响,2022年、2023年两次向南涧县关工委捐赠助学款共32,000元,2024年获当事人赠锦旗“崇法明德、鼎信天下”。
四、经典案例彰显程序正义
一起刑事案件中,原审法院在审理强奸罪指控时,未就拟变更的罪名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径行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一审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二审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时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为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未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属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最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五、办案心得与法治理念体现
本案虽未涉及复杂实体问题,却是程序性辩护的经典范例。律师团队精准把握三点,死守“程序底线”,确保当事人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精准引用司法解释,紧扣《刑诉法解释》第295条直击程序硬伤;以程序促实体公正,为当事人争取重新审理甚至无罪可能的机会,体现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的核心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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