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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乘出事故,已签赔偿协议再起诉,法院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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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9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军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12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220231063763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728580610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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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生活中,好意搭乘的情况很常见,可一旦出了事故,后续的纠纷处理就让人头疼。这不,一起因好意搭乘引发的交通事故,在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却再次起诉,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故事,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本案由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的陈军李律师代理。陈军李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是2022年六盘水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他始终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2019年6月16日,被告AXX好意搭乘F某,途中与案外人G某驾驶的轿车碰撞,F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AXX承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案外人G某的车辆投保了保险,原告方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获赔510608.53元。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证明》,明确事故费用已结清,双方纠纷了结。然而到了2024年8月,原告方却突然将AXX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77004.05元及承担诉讼费

陈军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多次与AXX沟通,了解事故经过、费用支付等情况。收集并核实《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调取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核查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强调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质疑原告诉状签字及委托律师真实性,主张原告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庭审中,陈律师清晰呈现证据,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最终,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证明》合法有效,事故已处理完毕,原告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陈军李律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干货

1.签订协议要重视:一旦签订了赔偿协议,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所以签订前一定要考虑清楚。

2.证据保存很关键:像本案中的《证明》、调解协议、理赔支付凭证等证据,在处理纠纷时能起到关键作用,平时要注意保存。

3.诚信诉讼不可忘:打官司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随意反悔已处理完毕的纠纷,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纠纷,签订赔偿协议时要慎重,签订后就要遵守约定。同时,证据的保存和诚信诉讼也非常重要。陈军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执业于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双水小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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