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哪些行为在离婚当中可认定为过错方

哪些行为在离婚当中可认定为过错方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895人看过
导读:在离婚中,以下行为可认定为过错方: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包括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如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过错行为会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等问题。
哪些行为在离婚当中可认定为过错方

在婚姻生活里,离婚是个让人痛苦又纠结的话题。当夫妻感情走到尽头,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接踵而至。这时候,认定过错方就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过错方在财产分配等方面可能处于不利地位。那到底哪些行为在离婚当中会被认定为过错方呢?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重婚行为认定过错方情况

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又和别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虽未登记,但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小李在和小张婚姻存续期间,又和小王登记结婚了,这就是典型的法律上的重婚。一旦被认定为重婚,小李在离婚时就是过错方。因为重婚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侵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割上,无过错方小张通常会得到更多的财产份额,还可能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二、与他人同居认定过错方情形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和重婚不同,与他人同居没有再次结婚登记或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像小赵在婚后和情人长期在外租房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就属于与他人同居。在离婚时,如果能证明小赵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其配偶小钱就可以要求在财产分割上倾向自己,同时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以此来弥补自己所遭受的伤害。

三、实施家庭暴力过错认定要点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比如丈夫小孙经常对妻子小周进行殴打、辱骂,导致小周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严重伤害,这就是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在离婚时,小周作为无过错方,不仅在财产分配上能得到照顾,还可以要求小孙给予损害赔偿。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认定标准

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而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例如老陈在妻子生病期间,不仅不照顾,还对她恶语相向,甚至不给她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这就属于遗弃行为。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能证明老陈存在遗弃行为,其妻子在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方面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离婚后还会面临很多后续问题,比如过错方不按照判决履行赔偿义务怎么办,财产分割后发现还有未处理的财产该怎么解决,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是否会因为过错方的行为受到影响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很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专业的建议和帮助,让你在离婚后的生活中少些烦恼,多些保障。

网站地图
更多

离婚最新文章

遇到离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