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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去多久就不能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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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587人看过
导读: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就不能办理了。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超过三十日未申请发证,则无法按原流程完成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过去多久就不能办理了

很多夫妻在婚姻走到尽头时,会选择离婚来结束这段关系。如今离婚有个离婚冷静期,这个规定一出来,让不少人心里犯嘀咕。有人会疑惑,如果在离婚冷静期里,因为各种事儿耽搁了,没及时去办理离婚手续,那之后还能不能办呢?这离婚冷静期过去多久就不能办理了,成了很多打算离婚的人关心的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当天给他们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一天开始算,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就开始了。如果在这三十天内,小张或者小李有一方不想离了,就可以去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届满后的办理期限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是很关键的时间。双方需要在这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超过了这三十天,就算双方之前都同意离婚,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之后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申请的流程。

举个例子,小王和小赵的离婚冷静期在本月1号届满,那他们需要在1号到30号这三十天内,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要是他们因为工作忙,或者其他原因,过了30号才想起来去办理,那就只能重新申请离婚登记了。

三、重新申请离婚登记的流程

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和第一次申请的流程是一样的。双方要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进入新的离婚冷静期。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可以和婚姻登记机关沟通,说明情况,看是否能有特殊的处理方式。比如,因为突发疾病住院,没办法在规定时间去办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

离婚冷静期过去三十天没办理离婚手续,就视为撤回申请。但生活中情况复杂多样,之后可能会遇到各种状况,比如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时,另一方突然反悔不愿意离了,或者在重新申请过程中发现之前的离婚协议书需要修改等。遇到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麻烦。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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