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肖国超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自2021年起在河南金豫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xxxxxxxx370773。其服务地区为河南平顶山,联系地址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川海大厦六楼。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及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案件,占比约8成,同时在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中国律师协会成员、平顶山市政府律师顾问团成员等。
交通肇事案辩护
在杨X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杨X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与行人相撞,造成行人一死一伤,交警认定杨X负事故全部责任。肖国超作为杨X的辩护人,提出了多项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事故责任划分存在错误,不应认定杨X负事故全部责任,且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杨X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还指出杨X案发后积极救助伤者、配合调查,系自首,可从轻处罚。然而,法院经审查认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重度颅脑损伤系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且杨X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构成自首,故未采纳这些辩护意见。不过,由于杨X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系初犯,最终法院判处杨X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淫秽物品牟利案辩护
韦某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中,韦某在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表演非法牟利。肖国超作为韦某的辩护人,提出“韦某的直播行为不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的辩护意见,但法院认为韦某通过互联网对外实施淫秽直播,符合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构成,未采纳该意见。不过,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情节得到了法院认可,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依法没收。肖国超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准确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为韦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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