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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绝境,律师揭秘股东责任反转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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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23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郭寿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81104253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54121046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处理过上百起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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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包租公司违约“空壳”跑路,房东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郭寿瑶律师介入,抽丝剥茧,从公司股权变动中寻得关键线索,一场惊天反转即将上演,能否为房东挽回损失?

卷宗缝隙里的猎手

郭寿瑶律师,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婚姻、债务执行、公司事务等领域经验丰富。她就像卷宗缝隙里的猎手,凭借敏锐的洞察力,总能在复杂案件中找到关键线索。

包租公司的“空壳”迷局

在(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案件中,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自2019年12月24日起,该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不仅如此,公司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让唐XX陷入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绝境。

揭开股东出资瑕疵面纱

郭寿瑶律师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空壳公司。她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锁定赔偿责任主体

郭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她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主张人格混同与连带责任

庭审中,郭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精准核算损失

郭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反转胜诉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郭律师成功穿透公司面纱,为房东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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