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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00万合同诈骗案,律师如何助力当事人无罪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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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050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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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不少人都在为合同纠纷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而担忧。一旦遭遇这种情况,当事人往往慌了神,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今天,咱们就来看看河南一位当事人张某,在面临合同诈骗罪指控时,是怎样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脱险”的。
涉案200万合同诈骗案,律师如何助力当事人无罪不起诉?

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代理。李鉴春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是法学学士。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同时,他还是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张某签了《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让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到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从该公司租了脚手架设备。可他却把这批设备用到了其他工地,或者归还之前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没用到约定的工程上。案发时,没用于约定工程的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后来张某离开工地,走的时候既没清点场地设备,也没说部分设备已用于别处。

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了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马上开展辩护工作。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材料,还原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和时间节点。

律师重点指出,张某虽没把部分设备用在约定工地,但一直在搞工程经营,设备都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没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他撤离时没清点告知,但没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诈骗行为,更像是民事履约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律师还系统论证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该上升为刑事犯罪。并且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附上相关证据线索。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1.注意主观意图证明:在涉及合同纠纷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设备使用记录、工程经营情况等。

2.明确刑民边界:遇到合同履行争议,要先判断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如果是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3.及时寻求专业帮助:一旦面临刑事指控,要尽快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开展有效的辩护工作。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起到关键作用。即使涉案金额巨大,只要证据充分、辩护策略得当,就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鉴春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张某争取到无罪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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