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执业背景及案件概况
王莉萍律师就职于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2201611357742。她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是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等。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在婚姻继承领域承办案件达60件。此次涉及的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因与被告感情破裂提起诉讼,诉求包括离婚、争取婚生子抚养权、让被告支付抚养费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
二、办案前期准备
王莉萍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她第一时间与原告充分沟通,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明细,明确了原告的核心诉求是争取婚生子抚养权并实现合理的财产分割。这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庭审协商博弈
案件由法院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过程中,王莉萍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就抚养权归属的核心考量因素、抚养费的合理主张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等方面,向法院提交相关意见并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离婚相关各项事宜展开调解。王莉萍律师始终坚定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针对抚养权、抚养费金额、探望权、房产及车辆归属与按揭承担等关键问题,与对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博弈。
四、案件最终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XX年X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莉萍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实现核心诉讼目标,具体结果为原、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XX年X月起,于每月10号前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婚生子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被告享有婚生子每周两次的探望权,原告予以协助配合;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处房产归被告所有,该房产剩余银行按揭贷款由被告承担;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及一处房产均归原告所有,对应的剩余按揭贷款均由原告自行承担;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负担。上述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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