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过程中,一位当事人请退款公司帮忙退定金,约定佣金为35%。当开发商同意退款时,当事人却想反悔并与退定公司解约。然而,直接毁约的话,当事人很难获得法律支持,还可能面临退定公司起诉追索佣金、承担诉讼成本及违约责任,若拒绝开发商退款,更要对开发商承担违约风险,当事人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境地。此时,杨玉福律师介入此案。
不利局面剖析
杨玉福律师自2013年起从事法律行业,曾就职于珠海某法院,深谙司法实务与裁判规则。他指出,当事人与退定公司成立了委托合同关系,退定公司已完成主要义务,即促成开发商同意退款,按照约定是有权收取35%佣金的。所以当事人单方反悔解约,从法律层面来看是缺乏有力支撑的。
逆转思路提出
杨玉福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提出了有效的逆转思路。他建议当事人优先与退定公司协商适当减免佣金,毕竟退定公司虽完成了主要义务,但协商减免也是有一定空间的。同时,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对解约有利的条款。如果能找到这样的条款,那么当事人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来解约,从而避免直接毁约带来的诸多风险。通过这些方法,有望帮助当事人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中实现逆转,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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