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在婚姻生活中会面临各种矛盾和问题,一冲动就可能提出离婚。可离婚毕竟不是小事,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要是因为一时冲动离了婚,事后又后悔,那就得不偿失了。所以法律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可很多人对这个离婚冷静期不太了解,比如有人就疑惑,离婚时60天算不算冷静期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从法律条文来看,离婚冷静期是30天,而不是60天。
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一天开始计算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小张后悔了,他就可以持相关证件和回执单去撤回离婚申请。
二、60天时间的构成及含义
虽然离婚冷静期是30天,但整个从申请离婚到拿到离婚证的时间有可能达到60天。这60天是由30天的冷静期和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办理期组成。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而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这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赵和小孙申请离婚,30天冷静期内两人都没反悔,冷静期结束后,他们因为工作忙,超过了30天的办理期都没去申请离婚证,那么他们这次的离婚申请就视为撤回了。
三、申请离婚的具体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冷静期内的注意事项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还是合法夫妻,要遵守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方面,不能恶意转移财产,不然在后续的财产分割中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同时,双方要利用这段时间冷静思考,理性处理婚姻问题。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还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一方突然变卦不同意离婚了,或者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又产生了新的争议。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告诉你该怎么应对这些问题。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离婚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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