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起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现为该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他曾先后任职于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审判机关,现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主要业务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非诉事务、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领域,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服务对象代理过一批疑难复杂案件。
劳动纠纷调解案例
在2025年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武进区牛塘一x金副食品经营部作为被申请人,面临着申请人提出的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的仲裁请求。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总计12898元。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积极配合仲裁委组织的调解工作。他仔细分析案情,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平等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成功将赔偿额从12898元降至8000元,且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停工待岗争议案例
另一起案件中,某公司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争议被劳动者提起仲裁。劳动者于2017年9月8日入职该公司,在职期间存在加班情况,后遭遇停工待岗,遂以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提起仲裁,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等四项诉求。被申请人公司辩称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劳动者系主动离职,且存在违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合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仲裁过程中,协助公司整理证据,针对仲裁委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仲裁委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且待岗通知书理由与庭审陈述矛盾。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申请人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74039.4元,但驳回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诉求,未休年休假诉求不予理涉。杨权法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代理工作,为公司减少了部分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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