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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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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4323人看过
导读: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六安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征地方面现在来说非常的常见,我们也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发展非常的快,所以需要建设一系列的基础设施。所以我们国家在征地的时候会给我们一定的补偿的。其实各地区的补偿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六安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呢?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对全省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15年3月1日开始执行。本次省政府批准的六安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为16.28%,其中霍邱为17.02%,市区(金安、裕安两区范围内)为16.64%,霍山为16.48%,寿县为16.34%,叶集为15.89%,舒城为15.86%,金寨为15.18%。

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

Ⅱ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

Ⅲ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

Ⅳ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

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市区Ⅰ级区域考虑到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9000元/亩(六政[2012]79号),高于本次省政府规定的标准23375元/亩,本着维护群众利益,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目前仍按29000元/亩执行。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采取“就高不就低”、“进一步统一区域划分”原则。如市区I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则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安市2015年3月1日以后实施的集体土地征收,均按照新标准制定土地征收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公告、补偿工作。

同时各地正在根据皖政[2015]24号文的要求,积极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工作,其调整成果将于2015年8月底前上报省国土厅,审查通过后由市政府颁布实施。

对于六安征地补偿费标准是按照当地的规定来的,因为各地区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当地的规定是一共分为四个等级的区域,对于每一个等级区域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其中一级最高,四级最低。所以我们要看自己是哪一个区域的就知道补偿标准是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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