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8年起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执业八年来,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达三百件。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其办案风格思路灵活,能快速推进案件进程,且坚持亲办案件,富有责任感。此外,他还是心理咨询师和涞源县人民调解员,还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他深耕于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等领域,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并且可以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
交通事故案例一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XX、刘XX、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决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孙XX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此案。事故发生于201X年X月15日,刘XX驾驶冀F×××号小型汽车与行人孙XX相撞后驾车逃逸。一审法院认定孙XX各项损失共计XXXX3元,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543X3元。保险公司上诉称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情形,一审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适用法律错误。李泽宇律师代理孙XX辩称,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尽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无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已明确告知投保人及尽到解释说明义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交通事故案例二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与被告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X年X月24日,于XX驾驶货车与被告XX驾驶的货车碰撞,造成于XX和彭XX死亡、车辆损坏等后果。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四原告委托李泽宇律师等代理此案,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保险公司辩称同意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承担责任,且应给另一死者预留交强险份额。法院审理后认定,各项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按30%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XX3X2.5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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