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钱飞律师代理。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他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擅长婚姻纠纷、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
2019年1月24日,河北XX设备有限公司与XX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之后,原告称钢管出现裂缝,认为被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被告XX公司辩称,所涉案货物不是自己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追加浙江1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转账记录、照片、罚款通知、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被告对部分证据真实性认可,但认为不能证明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是自己提供的。第三人浙江1X也表示,现场产品无法证明是自己生产的,产品合格,应适用合同法而非侵权责任X。
被告提交了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试验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货物符合要求且无质量问题。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后果,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起诉。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法律建议:
1.保留证据: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合同、质量检验证明、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2.明确责任:如果涉及产品质量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协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3.合理维权: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商业活动中,遇到纠纷不要慌张,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钱飞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被告维护了合法权益。钱飞律师执业于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东亭南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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