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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无法上牌退款遭拒,律师精准辩论逆转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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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9 · 17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洪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21053174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1081390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具有丰富的家事诉讼争议、企业法务解决经验,参与办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上百件,标的总额近亿元,对家事、合同纠纷案件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领域: 继承纠纷、分家析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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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购车后因政策无法上牌要求退款,被告以合同约定拒绝,形成谈判僵局。洪昊律师围绕合同根本目的、格式条款效力等核心争议辩论,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曾认可上牌问题,最终法院采纳原告主要意见,实现翻盘。

谈判桌上的法律洞察者

洪昊律师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专业处理民商事诉讼仲裁等各类案件,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在这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他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

僵局初现

原告郑XX通过被告XXX公司代购一辆平行进口车,总价62万元。车辆交付后,因地方环保政策调整,无法在北京上牌。原告要求解除合同退款,然而被告却以合同中“乙方自行验车上牌”及“不得以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无法上牌为由解除合同”的约定拒绝退款,双方陷入僵局。

策略反击

洪昊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在庭审中,围绕“车辆上北京牌照”是否构成合同根本目的、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等核心争议展开辩论。他主张“上北京牌”虽是未明确写入合同,但却是双方缔约时的共同基础与合意;政策变化属“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被告作为专业经销商,对延迟开票可能导致的上牌政策风险未尽到提示义务,存在过错。并且,律师提交了退车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亦曾同意协商退款,认可上牌问题。

逆转胜局

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意见,认为“车辆上北京牌照”是双方合同的根本目的,因政策调整导致事实上不能上牌,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被告未尽到充分风险提示义务,存在过错。不过,法院也认定原告要求延迟开票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且原告已实际使用车辆一段时间。最终判决解除《汽车代购合同》,被告XXX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59万元(扣除了3万元车辆使用费及过错折抵),原告同时返还车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洪昊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论,成功帮助原告在劣势开局下实现了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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