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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职务侵占罪标准涵盖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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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7 · 1956人看过
导读: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侵吞、窃取、骗取等。这里的职务便利指在职务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财物包含货币、实物及财产性利益,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犯罪。
构成职务侵占罪标准涵盖哪些行为

在工作场合中,经常会听到一些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的事儿,这可不是小事,往法律层面说,很可能就涉及职务侵占罪。很多人不太清楚,到底哪些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标准呢?咱们经常能看到公司的财务人员挪用资金,或者销售人员私吞货款这些现象,这些到底属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范畴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职务侵占罪行为主体界定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人员”不仅包括正式员工,还包括外派人员和临时工等。例如,某公司临时聘请的仓库管理员,利用其管理仓库货物的职务便利,私自将货物变卖获利,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只有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担任一定职务,享有一定职权的人员,才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因为他们有机会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

二、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表现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重要条件。这里的“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具有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主管是指对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等具有决定权;管理是指对单位财物进行保管、使用等;经手则是指因工作需要而对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支配等。比如,公司的销售经理利用其负责销售回款的职务便利,将客户支付的货款截留归个人使用,这就是利用了主管和经手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

三、侵占行为的多样形式

职务侵占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侵吞,即行为人将自己合法主管、管理、经手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仓库保管员将自己保管的货物私自卖掉;窃取,也就是俗称的“监守自盗”,如公司出纳秘密窃取自己保管的单位现金;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如业务员编造虚假的业务支出,骗取单位报销款项。

四、数额及情节标准认定

构成职务侵占罪,不仅要有侵占行为,还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一般来说,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三万元以上。同时,除了数额标准,行为的情节也会影响是否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侵占行为,即使每次数额较小,但累计起来达到一定程度,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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