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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届满一定要当天去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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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5 · 1985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届满不一定要在当天去办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此期限内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只要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去办理即可。
离婚冷静期届满一定要当天去办理吗

很多人在婚姻走到尽头决定离婚时,都会面临一系列复杂的手续和规定。其中,离婚冷静期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项制度。当历经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很多人就会有疑问,是不是必须要在冷静期届满的当天去办理离婚手续呢?这关系到他们能否顺利结束这段婚姻,也影响着后续生活的安排。接下来,咱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张三和李四在1号申请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冷静期从2号开始计算,到31号冷静期结束。从32号开始的30天内,他们要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并非一定要当天办理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不是必须要在当天去办理离婚手续。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都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30天是一个可选择的时间段,给了夫妻双方一定的时间去安排自己的事务。例如,有些夫妻可能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在冷静期届满当天去办理,他们可以在之后的30天内找一个双方都合适的时间去办理。

三、错过规定时间的后果

如果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双方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比如王五和赵六在冷静期届满后的第31天才想起来去办理离婚证,这时就已经错过了规定时间,他们只能重新申请。

四、办理离婚手续的准备

在去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办理流程要点

到婚姻登记机关后,双方要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整个过程中,双方要如实提供信息,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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