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可不是一件小事,涉及两人感情、家庭财产,还有孩子抚养等诸多问题。不少人都有这样的困扰,本来两口子在老家结婚登记,可后来去外地工作生活了,要是感情不和想离婚,能不能就在外地直接办理呢?这是很多在外地生活的夫妻关心的问题,毕竟回老家办离婚,来回折腾不说,还得耽误工作,实在是麻烦。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正常情况下离婚能不能在外地办理。
一、协议离婚外地办理情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规定,协议离婚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都不在外地,那是没办法在外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比如小张和小李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后来两人去了另一个城市工作,但他们的户口都没迁过去,这种情况下,他们要是想协议离婚,就只能回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诉讼离婚外地办理条件
和协议离婚不同,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要在外地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般来说,要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要是被告在外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那原告就可以在这个外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比如小王和小赵在不同城市工作,小赵在一个城市已经连续居住两年了,小王想和他离婚,就可以在小赵居住的这个城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诉讼离婚所需证明材料
在外地诉讼离婚,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就很关键,需要准备一些相关材料。比如居住证,这是证明连续居住的重要凭证;还有租房合同,能证明在当地居住的事实;另外,小区居委会或者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也可以作为证据。准备好这些材料,才能顺利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是以小王和小赵为例,小王要起诉离婚,就得准备好小赵在当地的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或者原告不知道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哪,这种情况可以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而且,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且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遇到这种特殊情况,也不用太着急,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规则来处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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