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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张宓律师:拨开公司货款纠纷迷雾,精准锁定支付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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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3 · 1022人看过
导读:在商业活动中,货款纠纷屡见不鲜,如何在复杂的案情中准确把握关键证据,确定责任主体,考验着律师的专业能力。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的张宓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严谨的证据审查,成功处理了一起公司货款纠纷案件。

张宓律师:专业深耕,心怀同理心

张宓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件,专注于婚姻家事及公司领域,尤其在婚姻家事案件中经验丰富,占比约70%。她拥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等多个职务,还是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法学教师和南通市第二中学法制副校长。张宓律师不仅在实务中表现出色,还主持研究多项课题,参与各类法律讲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她认为办案不仅要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更要理解问题背后的人心与世情,在处理案件时既要冷静梳理证据,又要体察当事人情绪。

货款纠纷:证据审查锁定责任主体

上海XX公司由陈XX与被告孙XX共同出资设立,各持股50%。被告孙XX的妹妹孙X曾经营“崇川区孙X饰店”,该店于2025年3月20日注销。第三人沈X同时受雇于XX公司与孙X服饰店,负责通过微信为孙X服饰店向XX公司下单采购服装。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沈X下达订单,XX公司依约生产并部分交付,但孙X服饰店未支付货款。原告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

本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庭审中,双方就欠付货款金额、支付主体等展开激烈辩论。张宓律师和赵某某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法院对微信记录、对账单、发货明细等证据进行确认。法院最终认定孙X服饰店与XX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对于货款金额,支持原告主张,确认总金额为1,532,197.72元(含未发货部分),扣除已确认的调货金额56,078.4元。关于支付主体,法院认定孙X服饰店由孙X、孙XX共同经营,资产存在混同,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张宓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精准分析,帮助法院厘清了复杂的法律关系,确定了责任主体,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也再次证明,在法律实务中,证据审查和细节挖掘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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