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是一个艰难的决定。当夫妻双方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和平分手并达成一致意见时,就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来明确各项事宜。可很多人却犯了难,不知道申请离婚协议书该去哪里办理。其实,这其中涉及到一些法定的流程和地点,搞清楚这些,能让离婚这件事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顺利推进。下面就来详细说说申请离婚协议书相关的办理地点和流程。
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这里所说的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指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比如,夫妻双方户口都在A市,那他们就可以去A市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去的时候,要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且要一式三份。
二、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真实、有效、完整。要是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更正。例如,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表述模糊,婚姻登记机关就会让夫妻双方重新明确表述。
三、冷静期的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样,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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