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周文靖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郑X中标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工程,按约施工并验收合格,但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万元经多次催讨未支付。郑X委托周文靖律师起诉。
周文靖律师作为郑X的代理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工程完工验收情况、结算价款、已付款情况及催款事实。在庭审中,针对村委会提出的“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律师准确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无需再进行造价鉴定,审计行为不影响法院对结算价款的认定。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应对借贷担保纠纷
在某公司与章X、揭X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中,周文靖律师担任被告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章X因揭X承揽工程资金周转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未还,后签订补充协议。某公司将章X、揭X诉至法院,要求章X偿还100万元本金及利息、支付律师费,揭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周文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章X沟通,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如实际借款人主体认定、借款本金确定、已支付款项性质、律师费承担合理性、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等。为支撑抗辩意见,律师全面收集证据,调取合作协议证明揭X为实际借款人,收集收据证明预扣利息,整理微信记录佐证利息支付情况。庭审中,律师提出多项抗辩,虽法院未采纳“揭X为实际借款人”的抗辩意见,但认可了“预扣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超额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的主张,成功将借款本金从100万元降至九十万余元,利息起算点延后,为章X减少了十余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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