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熙2018年起在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云南普洱地区。其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此前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积累了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她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客户,在合同纠纷等领域侧重诉讼业务。
处理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欲购置商铺的委托人,被告为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普洱XX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同时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自身不应承担责任。
李熙作为被告(此处从委托人角度看,委托人在案件中为原告,李熙代理原告,即站在原告视角为其维权)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完整证实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违约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多项抗辩,以及普洱XX公司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的情况,李熙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对二被告均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责;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签订协议并拒不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委托人因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应依法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李熙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委托人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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