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在刑事、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
陈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以及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领域。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蒙X寻衅滋事罪案:2023年,被告人蒙X等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中,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随后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应按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最终,法院虽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各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陈俊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深入调查收集证据,发现案件证据存在疑点。在辩护过程中,他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护策略,指出证据链的不完整性。最终,林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指控。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仔细分析案件细节,收集对杨某有利的证据,如现场证人证言、相关监控视频等。通过合理的法律论证,证明杨某的行为存在正当防卫的情节。最终,杨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结尾
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及民事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他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未来,陈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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