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哈尔滨刑事及交通事故律师高志博:擅办多类犯罪与事故案

哈尔滨刑事及交通事故律师高志博:擅办多类犯罪与事故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2 · 1504人看过
导读:高志博律师自2013年执业,擅长刑事及交通事故等领域。在交通事故案中,为被告L代理,将80多万赔偿金减至8万。刑事领域专精于诈骗罪等多类犯罪,承办相关案件超百件。

刑事辩护专长

高志博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主要服务于个人和企业客户,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百余件。专精于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经济类犯罪职务侵占罪等职务类犯罪,以及故意伤害罪暴力性犯罪。同时,在未成年人犯罪聚众淫乱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交通事故代理

在2024年1月20日4时许发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中,高志博律师作为被告L的代理人参与案件。当事人李X驾驶登记在L名下的小型轿车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造成李X及2位乘车人当场死亡,1位乘车人经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李X负事故全部责任。车辆所有者L将车租给W,W又转租给李X。小X的父母H和R认为L和W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X死亡赔偿金等总计827,715元。

高志博律师提出观点:L对W转租车辆给李X并不知情,且已检验过W驾驶证,W驾驶证注销未通知L且隐瞒转租事实,责任应由W承担;本案应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此次事故是李X超速驾驶导致的单方事故,L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时查看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判决书询问笔录证据。确认小X属于“好意同乘”,自身存在一定过错。L作为车辆所有人,对外出租“非营业”“家庭自用”车辆且未审查租车人资质,存在管理过错;W转租时也未审查李X资质,同样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L和W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L只需赔偿83,211.50元,帮助L当事人大幅减少了赔偿金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