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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被判缓刑?这起案件的辩护策略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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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177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天,他给我分享了一个特别的案子。在这个案子里,几个被告人被指控聚众斗殴罪,面临着可能较重的刑罚。但最终部分被告人获得了缓刑的判决。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律师是如何为被告人辩护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真实案例。

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路,被告人蓝某某在“布某KTV”门前对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之后,唐某某、蒙某某等人手持器械与蒙某、韦某等人对峙并发生斗殴,造成多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某、唐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事件起因是蓝某某酒后“无事生非”,且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考虑到蒙某某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名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他们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互相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名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某某、蒙某某、韦某适用缓刑。

法律干货

自首很重要:在案件中,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罪行,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一旦发生案件,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交代情况,对量刑有很大帮助。

罪名定性有讲究:不同的罪名量刑差异很大。像本案中,律师从多方面论证应将罪名从聚众斗殴罪改为寻衅滋事罪,这可能会使被告人面临更轻的刑罚。在遇到类似案件时,要重视罪名的定性。

积极争取谅解:被告人之间互相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在纠纷发生后,积极与对方沟通,争取获得谅解,对自己的量刑有利。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面对刑事指控时,合理的辩护策略和对法律规定的运用非常关键。即使涉嫌犯罪,也能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更有利的结果。陈俊全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他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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