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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赠与情人,原配追讨能否成功?这起不当得利案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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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466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天,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如果一方在婚内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尤其是情人,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接下来要讲的这个案例,或许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代理。李丹律师从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6年的执业经验。她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还是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建设工程、民商事疑难案件等领域。她是召陵区政协委员,漯河市首位婚姻家庭指导师,秉持“专业为基、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原告张X与第三人王X是合法夫妻。张X发现,被告李X明知王X有配偶,还与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王X未经张X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李X,包括转账款项和购置车辆。于是,张X要求李X返还56723.35元、豫LD23599五菱牌小型新能源汽车一辆,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并公开道歉,同时要求第三人赵X配合办理车辆过户

李X辩称源汇区法院无管辖权,称自己与王X是朋友关系,经济往来是正常借款还款,车辆是其父赵X购买,不构成不当得利。第三人王X也说与李X是朋友,经济往来正当;第三人赵X则称车辆是自己贷款购买,请求驳回对他的诉请。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各方围绕管辖权、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款项性质、车辆归属等争议焦点提交证据。原告提供了转账记录、对话录音等,被告及第三人提交了转账凭证、车辆贷款偿还证据等。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X返还原告张X56608.35元,驳回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4元,由被告李X承担642元,原告张X承担342元。法院认定,源汇区法院有管辖权;根据对话录音,王X与李X系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王X在婚内转账给李X的行为不正当,李X构成不当得利;涉案车辆登记在赵X名下,且赵X提供了偿还贷款证据,所以不支持返还车辆及过户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不予支持。

法律干货

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追回。如果发现类似情况,要及时收集转账记录等证据。

重视证据收集:在这类案件中,证据至关重要。像对话录音、转账凭证等,都能帮助证明事实。平时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明确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比如本案是不当得利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等属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不能在同一案件中一并审理。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婚姻生活中,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非常重要。遇到问题不要慌张,要及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本案代理律师李丹,执业16年,来自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漯河市源汇区九龙山路万达广场6号楼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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