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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房产合同律师李熙:助客户获双倍定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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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67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1人 执业8年
律所: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820181102752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26113114
案例展示: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李熙律师办案技巧娴熟,拥有优秀的庭审驾驭能力,能充分发掘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素,其精炼而又不失感染力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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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熙自2018年起在云南普洱执业。专长于房产纠纷等领域。在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作为被告代理人,助力委托人获双倍定金60000元及207240元首付款返还,实现核心诉求。

房产合同代理经验

李熙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经验。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普洱,主要客户为有房产合同纠纷的个人。其执业以诉讼为主,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房产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较强的处理能力。

处理房产认购纠纷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欲购置商铺的委托人,被告为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普洱XX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后,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同时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主张自身不应承担责任。

李熙作为被告代理人,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仔细固定核心证据。这些证据涵盖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完整地证实了案件的关键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且未收款不应担责,以及普洱XX公司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却无实质解决方案的抗辩意见,李熙结合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了卖方为二被告,且盖章行为使其均受法律约束,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免责;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就签约收款且拒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首付款;委托人因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属实际损失应获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且案件受理费减半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委托人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诉请未获支持,但核心诉求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强化专业服务能力

通过这次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李熙在房产合同纠纷案件中,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分析案情时细致入微,制定策略合理有效,在法律适用和诉讼辩论等方面都展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准,为客户成功实现了止损与权益保障。在未来的执业中,她有望凭借这样的专业能力,为更多面临房产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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