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哈尔滨刑事及交通事故律师高志博:擅长强奸罪与事故减损

哈尔滨刑事及交通事故律师高志博:擅长强奸罪与事故减损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552人看过
导读:高志博律师自2013年执业于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核心业务为刑事辩护与交通事故案件。在一交通事故案中,作为被告L的代理人,成功将可能承担的80多万死亡赔偿金减至8万,展现其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

刑事辩护专长

高志博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0年。他深耕刑事领域,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达百起有余。主要服务企业与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其擅长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经济类犯罪职务侵占罪等职务类犯罪,以及故意伤害罪暴力性犯罪,同时在未成年人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经验。他担任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任等职务,还为多家大型国企和私企担任法律顾问。

交通事故代理

在2024年1月20日4时许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中,高志博律师作为被告L的代理人参与案件。当事人李X驾驶登记在L名下的小型轿车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造成李X及2位乘车人当场死亡,1位乘车人经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李X负事故全部责任。车辆所有者L将车租给W,W又转租给李X。小X的父母H和R认为L和W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27,715元。

高志博律师分析案情后,提出几点观点。一是L对W转租车辆给李X并不知情,L在出租时查验过W的驾驶证,W擅自转租且隐瞒驾驶证注销情况,责任应由W承担;二是应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此次事故是李X超速驾驶导致的单方事故,李X应负主要责任,L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时查看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判决书询问笔录证据。法院认为小X属于“好意同乘”,自身存在一定过错。L作为车辆所有人,将“非营业”“家庭自用”的车对外出租且未审查租车人资质,存在管理过错;W转租时也未审查李X资质,同样有过错。虽然李X是主要责任人,但已死亡,L和W需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L和W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L只需赔偿83,211.50元,帮助L当事人将可能承担的80多万赔偿金大幅减少至8万左右,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损失。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