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执业,至今已独立办理453件刑事案件。其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服务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有深入实践。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职务,具备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
当事人方面,郭X为被告,公诉机关为原告。争议焦点在于郭X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责任认定及量刑。陈晓伟作为郭X的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及承诺等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整体把握案件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15万元以争取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认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因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实现了从轻处罚的效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
当事人中,郝XX为被告,公诉机关为原告。争议焦点是郝XX的犯罪数额认定、是否为从犯以及量刑问题。郝XX投案前咨询律师,陈晓伟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后续在看守所会见时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认可。辩护意见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还指出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法院经审理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因其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达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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