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现代社会中并不少见,很多夫妻感情破裂后会选择走上离婚这条路。而自民法典实施后,多了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有些夫妻在冷静期过后,却不清楚什么时候能去领离婚证,生怕错过时间又要重新经历冷静期的过程,心里一直悬着。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离婚冷静期过了多久能领离婚证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可领离婚证的时间范围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从冷静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有三十天的时间可以去领离婚证。比如,夫妻二人在1月1日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从1月2日开始计算,30天冷静期到1月31日结束,从2月1日起的30天内,他们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错过领证时间的后果
要是超过了这三十天的时间,双方没有去领离婚证,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意味着这次离婚登记流程结束了,如果夫妻双方还是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例如,还是上面的例子,夫妻二人在3月1日才想起来去领离婚证,那就超过了规定时间,这次离婚申请就被视为撤回,他们得重新申请。
四、申请领证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去申请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领证的具体流程
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后,工作人员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如果材料齐全、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整个过程中,双方要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问题,配合工作人员完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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