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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维权难?看王律师如何帮当事人拿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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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971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说身边有人借钱出去后,对方却耍赖不还,自己又不知道该怎么办。这种借钱不还的情况在生活中很常见,很多人遇到后都很头疼。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看看王谦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解决借款纠纷,成功拿回欠款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王谦律师代理。王谦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在近二十年的法律生涯中,他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凭借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屡次为当事人赢得超预期的合法权益,还连续多年荣获市级优秀律师称号。

2011年1月12日,原告某某1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同时,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以其名下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外,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均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签订当日,原告依约发放了借款,被告XXxx有限公司也收到了款项。并且,原告与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然而,借款到期后,三被告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委托王谦律师诉至法院。

王谦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相关合同和证据。他发现,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XXxx有限公司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作为抵押人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合法设立,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也应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谦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干货

1.签订合同要规范:借款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有抵押物,一定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这样在对方不还款时,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3.保留证据:借款过程中的借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都要妥善保存,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当遇到借款不还的情况时,不要慌张,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王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成功拿回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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