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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案变寻衅滋事?律师辩护助力被告人获缓刑,背后有何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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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728人看过
导读:最近,有不少朋友咨询我关于刑事犯罪定罪和量刑的问题。大家都很担心一旦卷入类似案件,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起真实的聚众斗殴案件,看看在专业律师的辩护下,案件最终走向了何方,又能给我们带来哪些法律启示。

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深耕于刑事领域,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路,被告人蓝某某在“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某、韦某等人被劝阻离开后,唐某某、蒙某某、蒙某某、蓝某某等人手持器械与蒙某、韦某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某某、韦某等四人轻微伤。

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某、唐某某、卢某某、蒙某、蓝某某、蒙某某、韦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对部分被告人判处较长刑期。

陈俊全律师作为蒙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案件起因是蓝某某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且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七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因素,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某某、蒙某某、韦某适用缓刑。

法律干货

1.自首很重要: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2.认罪认罚有好处: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案发后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能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诉讼中,专业律师的辩护能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张,要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陈俊全律师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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