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袁苏律师代理。袁苏律师从2019年正式踏入律师行业,有多年从事法律行业的经验,是湖北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成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委员、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深耕于民事、行政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五十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
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a公司将一处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租金、押金、支付方式以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等条款。2016年10月26日,b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c公司”。2018年12月27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承租面积和租金进行了调整。
然而,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c公司欠缴租金达589200元。2020年6月11日,a公司变更为d公司,d公司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履行租金支付义务,但c公司仍拖延不交。
袁苏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诉讼主体问题及租金计算金额。由于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于是袁苏律师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在租金主张方面,除本金外,还增加主张违约金。
最终,法院支持了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
法律干货
注意主体变更:在商业活动中,公司名称变更很常见,但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会因此改变。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要关注对方主体变更情况,及时确认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主体。
明确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如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这样在对方违约时,能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及时催款并保留证据:当对方出现拖欠租金的情况,要及时发函催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催款函、邮寄凭证等,以便在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商业租赁中,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遇到纠纷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袁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袁苏律师执业于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太平洋金融广场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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