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律师在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执业,作为该所专职律师、刑事事务部副部长,他在婚姻家庭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此次接手的离婚纠纷案,就充分展现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
法律规定阐释
在原告首次起诉离婚未判离后,王辉律师向原告详细解释了《民法典》第1079条关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这一行为让原告清晰了解法律依据,为后续的二次起诉奠定了基础。
证据收集引导
王辉律师引导原告在分居期间注意收集分居证据。在本次起诉时,重点提交了首次判决生效后双方持续分居的证明,如居住证明、务工记录等。这些证据的收集和提交,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为法院认定双方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提供了关键依据。
诉求具体化处理
王辉律师将抚养权诉求进行了具体化,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女儿由其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虽然最终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将两个孩子均判归被告抚养,但王辉律师对抚养权诉求的处理,体现了他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和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努力。
程序公正保障
庭审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王辉律师保障了程序公正,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这一过程中,王辉律师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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