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过不下去,打算好聚好散去办离婚,本想着赶紧把手续办了,各奔东西开启新生活,可偏偏遇上了离婚冷静期。很多人就犯嘀咕,这离婚冷静期27天,到底能不能顺利拿到离婚证呢?这事儿可关系着很多人未来的生活走向,大家心里都盼着能有个准信儿。接下来咱就好好唠唠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说,离婚冷静期是固定的三十日,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27天还在冷静期范围内,肯定拿不到离婚证。
比如,老张和老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当天拿到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一天开始计算,三十天内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不管是第27天还是第29天,都没办法拿到离婚证,必须等冷静期结束才行。
二、冷静期结束后领证的流程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才会发给离婚证。
举个例子,老王和妻子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十五天,一起带着相关材料去民政局申请领证。工作人员经过审查,确认他们符合离婚条件,就给他们发放了离婚证。
三、错过领证时间怎么办
如果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申请发证的流程。
比如,小赵和小孙在冷静期届满后,因为工作忙,忘记了去申请领证,超过了三十天的期限。他们后来又想离婚,就只能再次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三十天的冷静期。
四、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了咋处理
在离婚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撤回申请时,要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一旦撤回,离婚程序就终止了。如果另一方还想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比如,小周和小吴申请离婚后,在冷静期内小周反悔了,他去民政局撤回了离婚申请。小吴如果还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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