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刘刚律师自2012年起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十余载,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他服务于企业和个人等不同类型客户,工作方式涵盖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其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有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交通事故纠纷代理
在“于某某等五人诉江苏XX建设公司交通事故纠纷”案中,原告为于某某等五人,被告是江苏XX建设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因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而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刘刚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深入分析案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被告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结合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未在施工路段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通过严谨的法律适用和清晰的诉讼策略,推动案件进展。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赔偿原告于某某等五人125046.3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64元。这一结果充分展现了刘刚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的专业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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