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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公司二审逆转胜诉,成功追回41万余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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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880人看过
导读:XX建材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货款纠纷,一审败诉,陈兵兵律师二审接手,以证据规则为核心制定策略,逆转胜诉追回41万余元货款。
建材公司二审逆转胜诉,成功追回41万余元货款

法庭上,XX建材公司的代表满脸焦急,此前一审败诉让他们几乎陷入绝望。园林建设公司拖欠货款,案件结果却不尽如人意,而转机就在陈兵兵律师的出现。

一审不利局面

XX公司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了《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然而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尚欠部分货款未付。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可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全部诉讼请求,XX公司面临败诉困境。

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八年从军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

二审逆转策略与结果

接受委托后,陈兵兵律师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强调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由园林公司项目经理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交易习惯,该录音真实性获对方认可,成为关键证据。

同时,陈律师援引法律规定,指出《结算审核表》原件应由园林公司掌控,在己方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给对方。庭审中,他还揭示了对方陈述的矛盾之处,将二审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结算审核表》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反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中,陈兵兵律师在败局中找到转机,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展现了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为客户实现了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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