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里,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关联性常如迷雾,影响事实认定。在江苏省南京市的一起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陈兵兵律师凭借对证据的审查与细节挖掘,成功扭转了不利局面。
一审困境与证据瑕疵
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合同供货后,园林公司拖欠货款。一审中,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为由,驳回XX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这使案件陷入困境,陈兵兵律师接手二审委托时,面临着巨大挑战。陈兵兵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二审策略与证据强化
陈兵兵律师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后,制定了“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的上诉策略。首先,虽然《结算审核表》是复印件,但园林公司项目经理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关键证据。其次,陈律师援引法律规定,指出《结算审核表》原件应由园林公司掌控,在我方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给对方。若对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原件,需承担不利后果。此外,陈律师还在庭审中指出园林公司陈述自相矛盾,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又声称超额付款。
逆转胜诉与律师价值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为,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在本案中,陈兵兵律师在败局中找到转机,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展现出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为当事人实现了最大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