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实务里,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确实有资金的付出,可另一方却坚称这并非借款。此时,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就像一团迷雾,让案件事实的认定变得棘手。在这类复杂的案件中,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过硬的律师介入就显得至关重要。
深耕民商刑三界的责任派
刘学勤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是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兼刑事部主任。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执业期间,处理过几百件婚姻家事、工伤人损、合同纠纷以及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他始终秉持“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亲力亲为对待每一个案子,心怀敬畏、认真负责。
刘学勤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不仅注重事实和法律依据,独立判断不承诺结果,还建立了标准化办案流程,从细节处保障案件质量。他这种对细节的把控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众多复杂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下面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他的专业能力和对细节的追求就成为了破局的关键。
迷雾:看似合理的借款主张
陈X因与李X、刘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他主张为李X垫付的购车款及相关费用547961.49元是借款,要求归还本息并承担维权费用。一审以陈X未举证借贷合意为由驳回诉讼请求,陈X上诉称一审程序违法、存在借贷合意且未查明婚姻状况。刘学勤律师作为李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面临着陈X看似合理的借款主张这一不利现状。
破局:证据审查寻漏洞
刘学勤律师仔细查阅案卷,协助李X收集和整理了《理财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他发现陈X虽有垫付款项事实,但缺乏关键的借贷合意证据。李X称该款项是股票投资收益,并提供了《理财协议》佐证。同时,两人在款项发生期间是恋人且同居,李X的解释合理。刘学勤律师抓住这一证据漏洞,制定合理诉讼策略。
胜诉:法院维持原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已对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陈X未提交借贷合意证据,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X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