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张琪律师,执业于江苏省丹阳市的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执业。他拥有法学本科、管理学本科双学位,具备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从业多年来,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同时担任镇江地区某4S店、江苏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案件背景
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赵XX委托张琪及陆XX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与被告邹XX系朋友关系,20XX年XX月,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50万元,出具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及月利率1.2%,逾期违约金为借款本金的5%。双方还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被告以两套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担保范围包含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原告依约出借资金后,被告仅支付了借期内利息,到期却未还款,于是原告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20XX年X月,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被告均到庭参与庭审。在庭审中,原告举证了借条、转账记录、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证据,用以证实借贷及抵押事实,被告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法院结合这些证据,对款项往来及抵押登记情况进行了核实,并依法核算本息。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需在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97474.09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4%自20XX年X月X日起算至付清日);被告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财产保险费1800元;原告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相关费用按比例分担。判决理由为借贷及抵押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约定利率超出法定上限,依法调整为LPR四倍;违约金约定不符合规定不予支持;抵押房产已办理登记,抵押权合法设立,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依约应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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