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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纠纷:律师多案实践助力案件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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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126人看过
导读:张琪律师2017年起执业于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服务于江苏省镇江市,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从业多年累计办案超1000件,涵盖刑事、民事多领域。近期,其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纠纷在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展现其实务经验。
江苏镇江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纠纷:律师多案实践助力案件公正判决

一、律师背景与执业概况

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是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法学本科、管理学本科双学位,具备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从业以来,他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涉及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执行、保险拒赔等多个法律领域。他还担任镇江地区某4S店、江苏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纠纷案情

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纠纷中,原告赵XX委托张琪等律师代理。原告与被告邹XX系朋友关系,20XX年XX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借款50万元,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日期及月利率1.2%,逾期违约金为借款本金5%。双方签订借款抵押合同,被告以两套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担保范围含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原告履约出借后,被告仅支付借期内利息,到期未还款,原告诉至法院。

三、办案过程与法院审理

法院于20XX年X月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被告均到庭。原告举证借条、转账记录、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证实借贷及抵押事实,被告认可借款事实。法院结合证据核实款项往来及抵押登记情况,依法核算本息后作出判决。

四、案件判决结果与理由

法院判决被告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97474.09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4%自20XX年X月X日起算至付清日);被告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财产保险费1800元;原告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相关费用按比例分担。判决理由为借贷及抵押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约定利率超出法定上限,依法调整为LPR四倍;违约金约定不符合规定不予支持;抵押房产已办理登记,抵押权合法设立,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依约应由被告承担。

张琪律师在执业期间还办理了众多优秀案件。民事方面,如陈某诉上海超市买卖合同纠纷入选20XX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指导案例;戴某某诉陆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帮助戴某某分得70%的夫妻共同财产等。刑事方面,汤某假冒注册商标罪、陆某故意伤害罪等多起案件经其辩护获得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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