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代理。高永帅律师是该所主办律师,拥有法学学士背景,还是工会调解员。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荣获“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
被告人杨XX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杨XX将自己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6042.2元,非法获利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在羁押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小;且起诉书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最终法院认为,杨XX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但采纳了高律师关于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但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同样由高永帅律师代理。被告人谭XX和卢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伙同卢XX等人按上线指示,更换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添加指定微信号。卢XX和严XX添加的好友分别被要求转账298万元和进行银行卡转账,但均因对方警觉未遂。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公诉机关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虽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应从轻处罚,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指出,谭XX的行为属诈骗未遂,且为从犯,仅提供移动设备,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认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法院最终认定二人构成诈骗罪,谭XX坦白,卢XX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且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自首认定很重要:主动到案后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才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积极配合有好处: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等行为,对案件办理起到积极协助作用,可能会在量刑时得到考虑。
证据意识不可少:涉及案件中的获利金额等关键证据,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否则可能不被法院认定。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到,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合理的辩护策略和对法律规定的运用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惊慌,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代理律师高永帅,执业于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他会以专业的态度为当事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