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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款不还,法院判决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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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20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120171034740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295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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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张琪律师,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 张琪律师现为丹阳市新鹏鞋材有限公司、镇江及丹阳福特4S店、镇江/林/肯4S店、江苏华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车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张琪律师擅长的业务为刑事犯罪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纠纷。执业至今,张琪律师处理了上千件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其中代理的刘某涉嫌拍卖品诈骗罪经辩护变更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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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被告系朋友,被告两次向原告借款14万未还,原告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审理,依法缺席判决被告归还本金、利息,给付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

借款纠纷起因

原告杨XX与被告李XX本是朋友关系。2021年9月及12月,被告以公司经营资金周转为由,分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借得14万元。双方约定借期30天,利息按银行利率四倍计算,若违约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却毫无还款之意。无奈之下,原告决定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以及自己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

法院审理与判决

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张琪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向法庭举证借条借款合同、收条、律师费发票等证据,证实借贷关系及原告维权支出的事实。法院结合这些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虽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但法院依然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4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分别以10万元、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日;同时,被告还需在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8000元;案件受理费1802元也由被告负担。判决理由是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欠付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承担还款及违约责任,且双方约定利息未超法定上限,律师费经酌情调整后亦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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