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曲延波律师拥有丰富的职业经历和扎实的专业背景。他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本科学历。在部队服役十二年,之后投身律师行业,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现为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多年的律师工作让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尤其擅长处理刑事相关案件,专注刑事辩护,只做刑事案件,在处理刑事案件辩护、控告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服务客户与方式
曲延波律师的服务地区主要包括山东济南和青海西宁。其联系地址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6266号融建财富时代广场2号楼18楼18041805室。他的客户主要是涉及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为客户服务时,他会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核实各项证据材料,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案件细节,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确定核心辩护思路,并在庭审中清晰、专业地阐述辩护观点。
处理受贿犯罪辩护
在曹X涉嫌受贿罪一案中,淄博市XXX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曹X提起公诉。曹X原是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公诉机关指控他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涉及九起受贿事实。
曲延波律师作为曹X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曹X系初犯、偶犯,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曹X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曹X受贿66.0622万元的犯罪事实,但也查明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且案发后已退缴赃款25万元,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最终,法院采纳了曲延波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曹X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对其犯罪所得进行追缴。
在这个案件中,曲延波律师精准研判量刑情节,识别出曹X的自首情节以及其他酌定从宽情节,形成针对性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从轻处罚,实现了罪刑相适应的法律效果。他在庭审中有效沟通与表达意见,使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引导当事人认罪悔罪,助力司法程序推进,同时专业解读法律规定,平衡了法理与情理,充分体现了他在受贿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性。
应对强奸犯罪指控
2017年10月,高X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指控高X于2017年10月2日凌晨,将被害人带至某小区自家地下车库内,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提交了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伤情照片、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DNA检验鉴定书等多项证据。
曲延波律师接受高X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核心思路。在庭审中,他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提交的证据,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害人系自愿与高X发生性关系,案发过程中被害人存在主动亲吻等行为,且仅右手臂有红印无其他伤痕、衣物完整,还曾拍摄高X模糊照片,足以证明被害人处于自愿、清醒状态;事前系被害人以借钱为由主动联系并接近高X,并非高X主动搭讪;被害人在案发后有充足时间报警却未及时报警,且无遭受性侵后的正常异常反应,其陈述可信度存疑;被害人曾陈述为脱离现场假装答应做高X女朋友,可见其为达目的可随意变更说辞,进一步降低其陈述的真实性;公诉机关提交的伤情照片制作程序不合法,仅有一名办案人员签名,无制作说明且未交被告人辨认,不应被采信;公诉机关提交的DNA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未附鉴定机构及人员资质证明,部分检材无提取笔录,来源、保管、送检程序均不合法,依法不应被采信。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曲延波律师提出的关于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应被采信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DNA检验鉴定书因程序违法、要件缺失,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虽然法院最终认定高X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曲延波律师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成功否定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关键鉴定证据,彰显了刑事辩护中证据质证的重要性。
在这个案件中,曲延波律师精准定位辩护思路,严格把控证据质证,专业应对庭审辩论,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了参考思路,彰显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推动了案件的公正审理,体现了他在强奸犯罪指控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
综上所述,曲延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受贿犯罪还是强奸犯罪等刑事案件,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程序的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