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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在第几条 强奸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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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56277人看过
导读: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强奸罪在第几条 强奸罪如何认定


强奸行为在我国也是属于很严重的一种暴力性犯罪,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其实往往会对受害女性的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这个时候行为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同时还有民事赔偿方面的责任需要承担。而在《刑法》中对强奸罪的量刑做出了规定,那强奸罪在第几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强奸罪在第几条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如何认定?

(一)罪与非罪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行为的定性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

(二)既遂与未遂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三)婚内强奸的定性

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

(四)强奸罪的对象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也有所了解吧。由于这属于重罪,因而在对罪犯作出处罚的时候,起刑点也是比较高的,一般情节下都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那么最高可以对罪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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