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民间借贷本息结算案:法律理论在实务中的精妙运用

民间借贷本息结算案:法律理论在实务中的精妙运用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2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120171034740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2956195
代表案例:6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张琪律师,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 张琪律师现为丹阳市新鹏鞋材有限公司、镇江及丹阳福特4S店、镇江/林/肯4S店、江苏华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车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张琪律师擅长的业务为刑事犯罪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纠纷。执业至今,张琪律师处理了上千件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其中代理的刘某涉嫌拍卖品诈骗罪经辩护变更为轻
更多>
导读: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法律理论对案件裁判至关重要。张琪律师凭借深厚法学素养,运用相关法律条文及解释,在本息结算类案件里说服司法机关,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彰显理论指导实践价值。
民间借贷本息结算案:法律理论在实务中的精妙运用

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擅长处理多种疑难案件,在本案中,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得以充分展现。

法律解释的运用

在本案中,被告辩称款项系投资款,自身无还款责任。张琪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条文,对借条的性质进行了精准解释。借条是双方结算后出具,是对之前借贷关系的确认,且载明金额未超出法定利率上限,应认定为合法借款本金。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合理解释,有力反驳了被告的抗辩。

理论说服司法机关

张琪律师运用证据规则理论,强调原告已举证转账记录、借条证实借贷事实,而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款项为投资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种基于理论观点的阐述,让司法机关清晰认识到案件事实,从而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