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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案:负责人获不起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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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234人看过
导读:2021年10月,某工程招标项目中招标代理方与投标方串通围标。陈XX作为招标代理方负责人涉嫌串通投标罪被查,经律师辩护,检察院因陈XX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单位退缴违法所得,决定对其不起诉。
串通投标案:负责人获不起诉结果

20xx年xx月,江西省XX、袁惠渠XX、赣抚平原XX三个“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一场围绕招投标的暗战悄然拉开帷幕。

案发与侦查

被不起诉人陈XX是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在此次招标中,省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方,与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相互串通,还联合相关施工单位组织其他单位围标,最终某水院参与的联合体在三个项目中均中标,三个项目总金额达31908.229万元。经鉴定,三个项目合计利润7937.7万元,某公司收取招标代理费93.4137万元,后相关涉案单位均退缴了对应违法所得

本案由新余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陈XX等六人涉嫌串通投标罪,向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该案被交办至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与结果

陈XX委托了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的黄健律师为其辩护。黄健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取得无罪化处理案件8起,绝对无罪案件1起。

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本案,查明了全部犯罪事实。陈XX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具有自首情节。黄健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强调陈XX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其所在的某公司亦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最终,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陈XX得以避免刑事处罚,这场招投标风波也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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