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X与被告张XX本是朋友,因一笔借款闹上了法庭。
借款缘由
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是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此次他受原告李XX委托处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原来,被告张XX经营某车辆部件有限公司期间,因资金周转问题,于20XX年X月向李XX借款100万元,并由两被告共同出具借条,约定20XX年底归还,李XX按要求将款项转至指定账户。
结算未还引诉讼
到了20xx年X月,双方结算确认利息36万元,两被告重新出具了136万元的借条。然而,之后两被告却并未还款。无奈之下,李XX在张琪律师的帮助下,于2024年6月将两被告诉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到庭,而两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却未到庭。
胜诉获偿
庭审中,张琪律师指导原告举证借条、银行业务凭证,以此证实借贷及结算事实。法院结合这些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36万元,并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支付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也由两被告负担。因为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出借义务,结算后重新出具的借条金额未超出法定利率上限,应认定为合法借款金额,且逾期利息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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