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验丰富
王芳律师毕业于大学本科,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她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执业于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x81682,服务地区主要为廊坊、永清县。自执业以来,王芳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她尤其专注于经济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其中买卖合同案件占比约80%,展现出在该领域的专业优势。
代理劳务受害纠纷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王芳律师代理了原告韩XX。韩XX自2019年起受王XX雇佣,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双方仅口头约定劳务内容与报酬标准,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XX在施工过程中,因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裂不慎摔伤,造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先后两次住院接受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00日、营养期100日、护理期90日。就损害赔偿事宜,韩XX与王XX多次协商未果,韩XX遂向永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XX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争议焦点
在一审过程中,原告韩XX要求王XX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8062.1元,并由王XX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韩XX认为其与王XX之间存在合法雇佣关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王XX提供的施工工具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摔伤,王XX作为雇主,未履行法定的安全保障与管理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全部过错,依据《民法典》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王XX则提出多项抗辩意见。在责任划分方面,王XX认为韩XX自身存在操作过错,其与案外人同时踩踏脚手架同一木板是导致脚手架断裂的主要原因,并非仅因工具存在隐患,韩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责任。在损失数额方面,王XX认为韩XX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与当地实际收入水平不符,且韩XX出院后短期内即恢复工作,实际误工天数远不足200日,其主张的误工期限无实际事实支撑。在垫付费用方面,王XX主张已为韩XX垫付医疗费42000元,但韩XX仅认可其中37000元,王XX当庭提出将举证证明实际垫付金额。在因果关系方面,王XX认为韩XX的伤情并非完全因案涉施工事故导致,与其自身其他意外存在关联,应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扣除60%的损失金额。
二审审理情况
王XX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宗旨包括:一审法院认定的垫付金额存在错误,实际垫付为42000元而非37000元,该事实有相关证据佐证;韩XX伤情与案涉事故无唯一因果关系,一审未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一审法院认定的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符,数额过高,应予调低。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被上诉人韩XX则答辩称,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王XX提出的上诉理由无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其提交的所谓新证据不足以推翻一审认定,请求二审法院驳回王XX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关于责任比例、损失计算标准的认定。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在责任比例划分上,认为王XX作为接受劳务一方,负有向提供劳务者提供安全施工工具、履行安全管理与保障的法定义务,案涉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其提供的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王XX未尽到基本义务,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韩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自行承担20%的次要责任。在损失数额认定方面,一审法院参照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护理费,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综合核算后认定韩XX合理损失为98590元,该计算标准与方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二审法院对该损失计算标准与总额予以维持。在垫付金额认定上,一审法院因王XX未提交有效证据,仅采信双方均认可的37000元垫付金额;二审中,王XX提交了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经法庭举证、质证,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实际垫付42000元,二审法院依法对该事实予以纠正。在因果关系认定方面,王XX主张韩XX伤情与其他意外有关,但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该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对其要求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认定韩XX伤情与案涉施工事故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最终,一审判决王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韩XX各项经济损失98590元;驳回韩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关于责任比例、损失计算标准与总额的认定,依法纠正王XX实际垫付金额为42000元,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韩XX各项经济损失93590元;驳回韩XX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王XX承担主要部分,韩XX承担次要部分。王芳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代理能力,为当事人韩XX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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